二、办事处:
1.区域经理必须跟踪各终端市场,配合当地经销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每个差期为60天,因特殊情况经得销售经理同意方可回来。
2.离开办事处前往其它城市业务联系,须经得销售经理同意,则补助80元/天,往返车票可报销,飞机票按票价70%报销。
3.办事处业务电话费由公司负担,每天补助30元/天,其余一切费用由区域经理承担。
三、计提奖:
区域经理每月之销售提成奖励按资金回笼1.5%计提,经公司财务确认后先计提80%,余下作为风险金,累计到年终各区域经理无重大责任过失时,则一次性发放。
四、奖罚标准:
1.完成全年销售任务,风险金可全额发放。
2.未完成全年销售任务,风险金则按85%发放。
3.在完成销售任务前提下,视其对公司的贡献,包括资金回笼全年业绩,工作纪律等,年终给予一定鼓励。
4.计提奖励已包括区域经理的一般业务接待开支,如有特殊接待或现金回扣,须请示销售经理,同意后才可开支。
五、合同签订:
区域经理签订合同价格必须按公司规定之内,超出时须请示销售经理同意才可签订,所订合同须由销售经理审批才可安排发货。
六、其它说明:
1.区域经理手机话费报销300元,在每月工资上支付。
2.非区域经理自行开拓的客户,第一批计提50%,之后按原奖励不变,区域经理必须积极跟踪。
3.公司积极协助各区域销售,确保货物顺利发出。
4.区域经理必须维护公司利益、信誉,如有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将给予重罚及开除。
5.区域经理出差回公司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返纳完毕。并递交本次工作总结。
七、本制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