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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公司员工持股章程

  第一条 为加快公司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更好地维护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员工持股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宗旨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凡持有某公司股份的人员为本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法》第4条)。股东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即董事)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由持有股份最多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依法成为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初期,所有股东即构成董事会,可行使股东和监事权利。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其他人员为董事。公司发展后,根据《公司法》由董事会再作调整。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可定期由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 公司资产:公司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相应地,股份分为A股(有形资产)和B股(无形资产)(注:此处的A、B股与上市公司的A、B股不同)。某公司是软件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软件产品归为无形资产,即两类资产的具体含义如下:有形资产:公司的办公设备、库存物品、流动资金、各类押金、应收账款等。实际计算时,按资产净值清算。无形资产:软件产品、产品品牌、市场客户等。无形资产的计算较为复杂,在初期,按公司累计投入软件开发的人工费用和广告费用大体估算。以后可逐步寻找更适合本公司的计算方式。
  第七条 A股与B股的区别:两种股份区别在于,当股东退股时,A股按有形资产清算,B股按无形资产清算,分别进行清退。
  第八条 财务:公司将每月20日定为会计日,财务对董事会负责。每个股东有权了解财务,可提出意见。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在董事会上汇报财务状况,初期为每月一次(暂定为每月底)。
  第九条 资产清算:公司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进行股份化,并进行资产清点,资产清点的结果必须得到所有入股者的确认。
  第十条 关于员工持股的有关规定:
  1.吸收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必须品行端正、好学上进,有较强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原则性强。
  2.持股员工原则上必须是有两年以上工龄,并在重要的岗位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较突出的贡献;或者是未够工龄但有特殊才能,能够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员工。
  3.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优惠,入股者必须更勤力于公司的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4.若员工入股后懈怠工作,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董事会讨论,不能享受本次入股的优惠条件,必要时可以强行按原价或当时股价收购其股份。
  5.员工接受优惠条件入股,首先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全职在公司工作。员工不管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不能持有公司股份。
  第十一条 入股方式:对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员工,入股时给出如下优惠条件:员工只需购买A股,根据其持有A 股的比例,进行年终利润分红。B股目前只为______所有,但不参与分红。当股份化计划推行两年后,公司经营效益良好时,部分B股可作为期股分配给持股员工。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每年年终,公司进行年终结算,并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年终分红。根据《公司法》,提取税后利润不少于30%作为公司再发展的投入(即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余的进行分配。但此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分红原则是多股多分、先投入先收益。具体说明如下:每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会计结算日清算财务,确认提出多少利润来进行分红,将分红总利润平均分配到每个月。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长参与公司重要事务的决策。考虑到董事长兼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董事长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财务人员直接由董事长委派,充当监事的作用,财务人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各成员的工资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董事会成员领取固定月薪,年终领取股份分红。董事会成员的固定月薪由董事会决定,根据各董事对公司的贡献可定期调整。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只可转让不可退股。股东出售持有的股份时,应经董事会同意,并优先出让给董事会成员。出让股份时,股东必须结清公司账目。股东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相同或相近的有竞争关系的行业,否则没收其股份作为违约金。出让股份时,必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董事会,按公司当时经营状况折算股价或按原价。
  第十六条 如果股东有重大违纪行为,如贪污、拿回扣、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形象等,董事会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如收购回部分或全部股份,并扣取违纪金10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未说明的地方,按《公司法》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具有法律效力。本章程具有合同等同效力。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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