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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由____厂、____厂、____厂、____公司共同出资组成。
  第二条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国家承担经济责任。公司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受法律保护,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对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向国家交纳税金。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在国内外设置分支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 本公司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八条 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属工厂进行合理调整,实行技术改造,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并安排下达到所属各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组织对外贸易,引进先进技术和引进资金,并负责组织有关基本建设的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了搞活经济,可与其他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负责组织产品开发和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投产。
  第十三条 加强智力开发,搞好全员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科学管理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各项行业管理任务。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本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本公司各企业固定资产的异动,实行有偿调拨、转让或租赁,由公司统筹办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财务财产管理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经公司管委会协商一致,公司经理有权向职工和社会集资,以扩大资金来源。本公司集资股息不低于国家银行存款年息,年终结算,可按股分红。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经理由主管部门任命。公司经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若干人。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管委会推选。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民主管理,设置公司管理委员会协助公司经理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各厂厂长、工会主席共同组成。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工厂厂长和经理部主任由公司经理任命,实行厂长(主任)负责制。厂长(主任)在公司总体规划下行使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对生产、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机构设置本着统一协调、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具体组织机构的设置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公司内部严格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论功行赏,论过行罚。

  第五章 工厂
  第二十四条 工厂的职责是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工厂在服从国家计划管理前提下,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
  2.在完成公司年度计划和承包任务的前提下,有权安排月份计划和增产计划。
  3.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
  4.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开发新产品,开展多种经营和横向对外联合。
  5.有权按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或选举本厂工作人员。
  6.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形式。

  第六章 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的划分
  第二十六条 为了调动公司、工厂的积极性,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产供销、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贯彻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权限的划分如下:
  1.产品销售:凡计划内产品由公司统一对外承办销售业务、签订合同,并组织执行(工厂自销比例由管委会确定);非计划内产品如超产产品、新产品等,公司、工厂都可对外销售。
  2.物质供应:公司负责编制统配部管物资和大宗共同原料、燃料的供应计划,申请分配和组织供应到厂。公司负责各厂间的内配原料和半成品的衔接调配。其他辅料及零星物质由各厂自行采购。
  3.财务管理: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统一交纳税金和应上交国家的一切款项。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公司内部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制定经济核算办法,及财务财产管理办法,制定各种原、燃材料,半成品及提供劳务的计划价格,实行公司、工厂两级核算,工厂为公司内部的二级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厂根据资金周转的需要,向当地银行开立户头。
  4.留利分配:公司的留利根据各厂提供的效益多少,参照《公司法》进行分配。
  5.人事劳动管理:公司经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副经理由经理提名上级任免。工厂厂长由公司经理任免,厂级副职由厂长提名报公司经理任免。公司中层干部由经理任免,厂内中层干部由厂长任免。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控制工资总额和人数。各厂在上级劳动部门指导下,有权选择工资形式与奖励办法,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有权自行招聘职工,对职工进行奖惩,包括给予晋级奖励和开除处分。

  第七章 公司党委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积极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管理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实行综合领导。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公司对原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参加公司联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联合的形式、项目,按合同规定实行分户记账,分别核算分配利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凡愿意参加本公司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管委会讨论批准后接收为成员。凡要求退出本公司的成员,须提前半年向管委会提出书面通知,在其了结应负的债权债务后即可退出。
  第三十三条 本章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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