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范围:
1.工作检查
2.生产操作检查
3.自主检查
4.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5.质量保管检查
6.设备维护检查
7.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条 检查的频率:依检查范围的类别,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
第四条 检查的项目: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详细制订实施要点。
第五条 检查资料的回馈:要转知有关单位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单位: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七条 实施要点:
1.工作检查.
(1)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配合执行
(2)频率:
①正常时每周一l次,每次2一3人,但至少每月1次;
②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1次,至其热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
③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
2.生产操作检查
频率,每周3次,每次2人。
3.自主检查
频率对每个检查站每2~3天检查一次,并视情况调整。
4.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1)质t管理部成品科会同有关单位人员,不定期巡回检查各协作厂商、原料供应商,加工厂商。
(2)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表。
5.质量保管检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频率:每周1次。
(3)质量保管检查表。
6.设备维护检查
频率:每周2次,每次2~3个设备。
7.厂商安全卫生检查
频率:每周1次。
第八条 为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