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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销售利润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制度
  1.本公司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经销、直销等三个事业部,各事业部设经理一人,全权负责各该部的经营。
  2.直销(门市)事业部之下,以独立工作若干利润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针及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源,执行盈利活动。
  3.管理(事业)部支援各事业部的经营,其下设:
  (1)总务人事:分别支援各部的庶务、人事工作。
  (2)财务会计: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报,并协助办理有关账务及财务调度与收支。
  (3)资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装材料等的采购与仓储服务。
  (4)修护:加强售後服务并为各部修护故障品。
  (5)企划:开发新产品,分析各部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经营效能。
  第二条 利润中心组织系统。
  第三条 管理方式
  1.总裁为本公司最高执行主管,执行达成公司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的全盘经营工作。
  2.各事业部负责人(经理)秉承总裁的指示,指挥所属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该部的年度盈利目标,如不能达到盈利目标,应有自请让贤另调他职的风度与决心。
  3.管理(事业)部的费用,须予计入商品成本内,并加上合理的利润,作内部计价转拨於经销、直销事业部。
  4.各事业部为经营之所需,可经总裁的批准後,向管理(事业)部贷款,计息方式如下:
  (1)各事业部所需周转金,利息以月息 %计算。
  (2)各事业部为增添生产器具而贷款,以月息 %计收利息。
  5.管理(事业)部每月10日以前列报各事业部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供各该事业部负责人及总裁决策之需,同时列报各所属中心的成本费用,供作事业部负责人管理的依据。
  6.各事业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等事项,均由管理部代表统筹办理。
  7.人事任免、调动、核薪及有关从业人员福利等事项,各事业部负责人均有叁与决定之权,惟须依公司的规定,由管理部统筹办理并发布之。
  8.商品有关手续:
  (1)订货流程:订货人(店长或经销商负责人)开立订货单→事业部主管核准→总裁核备→管理部备货
  (2)送货流程(管理部主动配销的流程亦同):管理部(物料)开立送货单→管理部主管核准→送货单连同商品点发→事业部点收→送货单签回→管理部
  (3)退货流程:退货单位开立退货单→退货单位主管核准→退货单连同故障品运回管理部点收→退货单签回→事业部
  (4)上列的订货单、送货单、退货单均须顺日期、顺编号,当日送出,不得积压。
  (5)事业部商品销货或退回,须按统一发票办法及营业税法的规定办理。
  9.财务会计事务办理规定:
  (1)各事业部有关现金与票据的收付,原则上均集中於管理部财务单位办理,但零星的开支,各事业部得设定额周转金,凭单据先予支付,每周列清单报销一次。各中心的周转金额视业务需要另订之。
  (2)管理部财务单位每日应就已执行的收支传票按事业部所属各中心别,分编库存现金日报表。
  (3)支出原始凭证,均须由事业部经手人签章及其主管的核章,始可支付,其许可权在3000元以上者均须由事业部负责人核定。
  (4)各事业部财务不独立,但历月及会计年度终了,均须分别计算盈亏。
  (5)事业部相互间商品的调拨,由拨出部门开立“事业部物品调拨单”,该单一式三联,拨入、出部门各存一联,另一联送财务会计,入账的金额,仍按成本计算,不计算“内部利益”。
  第四条 资产划分
  1.事业部于成立之初,均须建立资产负债。
  (1)公司的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款为周转金,以转款方式拨入各事业部的内部帐户,现金保管於管理部财务会计单位。
  (2)设备按各部实际需要,划分於各事业部。
  (3)零件品、成品依实存量拨归各事业部。
  (4)公司现有负债,依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分配於各事业部。
  2.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需新添生产器具、设备时,如周转金不足,可拟具计画,经总裁批准後向管理部贷款,但需照上列规定计息。
  3.利润中心实施之日,由管理部一次点交的设备,视为事业部的资本,一次点交的零件品、成品,视为事业部的周转金。点交的数目应按事业部所属中心分别列册,并由各中心切实保管与运用。
  4.各事业部对於原有的生产器具、设备等无法使用须予丢弃或出售者,应叙明详情呈总裁核准後,始可处理。
  第五条 奖励分配
  1.每年度终了,结算有盈馀时,应按盈馀先减除所得税,税後剩馀额优先弭补上年度亏损,再提公积金以及发放股息、从业人员奖励金。
  2.各事业部应得的从业人员奖励金额,由各事业部经理全权分配所属人员。
  3.各事业部当年度结算的奖励金,原则上均应於次年二月底前发放。
  4.年度进行中,任何事业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预支或暂支名义发放奖金。
  5.各事业部经管财物,于年终盘点时,如发现有短少,须于发放奖金时扣回。
  6.有关事业部目标编定以及绩效评估另依有关规定办理。
  7.本制度呈总裁核准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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