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增强公司自我约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基本法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针、政策和计画,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式与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公司的目标。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和总裁的指示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二、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最高领导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根据需要,可在所属公司派驻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职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等相关技术职称,具备与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忠於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部门和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