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日常收支资料的整理与提供。
1.各部门每日发生收支传票或原始凭证必须根据许可权的规定批准,经办人填妥分析表再依规定流程办毕有关手续,送回财务部登账,否则若与财务组的付款分析发生不相符时,增加复查的麻烦。(当月各部核准的传票单据等财务必於当月登账,不可跨月。)
2.各部门每10天应将收支累计和计画比较,以便追踪未达到目标者,以求改进。
第三条 月终收支资料的整理与提供。
1.当月的支付凭证如收据、统一发票等,应於次月3日前办妥各项手续转财务部,如过期者概不受理。
2.每月5日前各部门根据上月份的分析表计算出各部上月盈亏,送稽核室或总经理核阅。
第四条 月绩稽效。
分析表的填写方式如下:
(1)目标额:系根据年度计画表填写,并考虑收支平衡,勿忘受高利息影响而赚钱变为亏本。
(2)未完工累计:各部门所承包工程未完工部分累计(将上月底止未完工累计总额+本月当日累计订货)。
(3)产值:产值即完工额(生产额),产值的计算必与实际售价相符。
(4)销货:当月所开发票金额的累计。
(5)收款:当月实际收回款额的累计。
(6)赊欠累计:将上月底止的赊欠累计总额+本月当日的累计销货额=本月当日累计收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