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较高属固定资产范围;
2.不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劳动资料均作为低值易耗品;
3.专用工具或玻璃器皿,由於容易损坏、更换频繁,也列为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固定资产分类:
1.一般分: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2.出租固定资产;
3.租入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规定:
1.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主楼、综合楼、职工宿舍、其他建筑、机械设备、大小汽车的账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部门设备使用管理落实到岗:
(1)房屋、道路由物业部管理;
(2)电脑财务管理由财务部管理;
(3)电话由总机房管理;
(4)音响设备、电传、电报设备由总办管理;
(5)各种管道、油库、空调、电器系统、机械设备由工程部管理;
(6)消防系统由保安部管理;
(7)大小汽车由总办管理;
(8)依据上述分工,各部门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及放置地段。
2.土建房屋、道路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物业部负责制订。
3.机械设备、油库、气库及附属设施以及各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脑、电话、电传系统、音响设备、空调系统及报警、消防系统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工程部负责制订。
4.各种汽车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车务部负责制订。上述各部制定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报告总经理审批後下达各部执行。
5.各部根据维修制度规定,编制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计画,按物业部、工程部、车务部等分管范围报送。
6.由三个部门审查修理专案後,会同财务部审查修理费并加具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修理计画按年、季编报经批准後,由各部门按期执行维修。
7.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正确,对固定资产遗失部分,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