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西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 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第四条 会计科目:执行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第五条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六条 会计报表: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董事会有关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第七条 会计凭证:
1.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指进货验收单、领料单、出库单、旅差费报销单、费用开支证明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款条等。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凭证、发票、收据等;
2.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