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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 职务:
  (一)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政府关于“开发信息资源,服务社会建设”的精神,有目的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传递、研究、处理、贮存厂内外有关改革和经营管理科技进步、群众生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应用服务。
  (二)根据《工业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负责归口管理全厂计划统计、经营梢售、生产调度、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人事、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工作所形成的档案,并积极组织档案编研,主动为领导和群众提供利用。
  (三)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情报工作,为工厂制订经营决策和产品开发方案提供依据。
  (四)组织搞好科技资料图书选购、收藏、介绍工作,为提高工厂科学技术素质服务。
  (五)归口管理全厂照相器材。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厂信息(通讯)网络的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修)订综合信息管理制度。
  (八)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信息的调研活动,努力办好信息刊物,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厂内外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九)积极参加行业、地区及国家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搞好信息的协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工厂信息管理水平。
  (十)逐步开展对外有偿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十一)逐步发展与国际上的信息联系。
  (十二)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职权:
  (一)有权组织信息员收集厂内外各方面的信息。
  (二)对所辖信息工作岗位有检查督促权。
  (三)有权代表工厂参加行业和地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
  (四)有权组织开展综合信息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厂内信息发表会,主持编撰《_____信息》刊物。
  (五)有权向全厂各单位索取有关信息资料,督促按期整理交缴档案。
  第三条 职责:
  (一)对收集、整理、传递、贮存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对所辖信息岗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三)对照相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影响工作负责。
  (四)对档案信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和失、泄密现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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