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盘点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便于年度结算,核对账卡记载与购料实际数字是否发生错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种类:
  1.年中盘点,于每年% 月底由本单位自行盘点;
  2.年终盘点,于每年年终的+, 月!+ 日下午+! 时举行,由各单位相互盘点。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年中盘点由本单位经理指派本单位人员盘点后,将盘点表送财务部门会计科审核,结果于盘点后半月内回付盘点单位;
  2.年终盘点先由本单位经理视业务繁简而分成若干组,指派若干人,分组预盘,再由其他单位人员按照分组监督盘点,最后并由高级主管抽点。盘点结果经财务部门会计科核对后,于1个月内回付盘点单位。
  第四条 盘点步骤正式盘点之前,先由本单位预盘人员将各项应盘物品,清点后填注标签悬挂在各项物品之上,然后再将各项物品逐项列于盘点表内,于正式盘点时交由盘点人参照实盘。倘有数字不符,或物品漏列表等事情,盘点人或抽查人应予改正或补列。
  第五条 盘点范围成品、原料(含半成品)、物料、机器设备、外借原料及加工原料。
  第六条 盘点处理盘点表一式三联,白联为存根联,红联为审核联,蓝联为妇联。此项表格经各负责人分别记章后,白联由各单位自存,红蓝两联并送财务部门会计科审核;审核结果,红联留会计科存案,蓝联送盘点单位参考。
  第七条 人员分配预盘人员由本单位的承办人或保管人担任,盘点及盘点人员由人事部门在其他部门中选派;抽点人请各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担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会计科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实行,经通过后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