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办法所称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第三条 作业期间:
1.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3个月份资金预计及次月份日期别预计收入与支付金额资料送会计部门以利汇编;
2.会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编妥次3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各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送资金预算控制,以为预算控制的依据;
3.会计科应在各部门资金预计表上列入资金编号,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资金预计支出项目逐日逐笔汇总于“支出明细汇总表”一份会计自存,一份送出纳部门,供出纳人员每日资金调度时参考。
第四条 内销收入:
1.营业部依据销售目标及各种销售条件与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取金额填列于“收支预计表,
2.已收票据的兑现金额,由会计科按实填列。
第五条 退税收入:
1.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2.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能抵缴现金支出,应视同退现。
第六条 其他收入:凡租金收入、下脚收入、利息收入等由会计科预计的。
第七条 资本支出:
1.土地: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依据同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会计科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4.机械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八条 原物料支出:
1.原料:
(1)采购依据产销计划预计各种原料耗用量参酌最近库存量与在途量分别设定采购数量,并按最近单价预计付款日期列人原物料资金预计表;
(2)如需外购时分应注明预计L/C开发日期,以为购料借款的依据。
2.物料:
(1)大宗及常备物料比照前项原料的预计方式办理;
(2)小额与零星材料依据以往实际发生数预计。
第九条 薪资支出:总务科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现有人数与薪资最近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全公司预算。
第十条 经常费用:
1.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2.制造费用:会计科依据生产计划与参酌上月份实际发生数剔除异常部分予以预计。
3.销售费用:
(1)营业部门变动费用部分依据销售计划分别预计。
(2)固定费用部分由会计科依据产销计划与参酌上月份实际发生数剔除异常部分予以预计。
4.管理费用:会计科参酌以往实际发生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的支出分别预计。
5.财务费用:出纳应依据各银行别贷款利率及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一条 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皆属之,包括偿还长期借款等。
第十二条 异常说明:会计科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数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
第十三条 资金调度:
1.本公司经营资金调度由财务人员负责筹划;
2.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应结算当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结存及次日到期的应收应付票据金额以了解次日资金余缺情况。
第十四条 调度作业:
1.财务部每日下班前应编制“资金动态及调度处理表,
2.为使资金有效灵活运用,财务部应于每周五拟定次周资金调度计划,编制“资金调度计划表”。
第十五条 实施与修改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