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办法所称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算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3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3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人: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 劳务收人: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械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 材料支出: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 薪资: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24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