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
3.要求本公司内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按本制度执行。
3.1 会议组织
3.1.1 公司级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年度总结计划会和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3.1.2 专业会议:即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项目小组会议等),由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安排。
3.1.3 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3.1.4 车间(班组)会:由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3.1.5 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3.2 会议的安排
3.2.1 例会安排: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年度总结计划会: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每年元月、公司行政楼、培训中心、班组长以上干部人员。
2.每月生产计划会:生产部、生产部长、每月25日、公司会议室.车间主任以上干部人员。
3.每月工作总结会: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长、每月2日、公司会议室、车间主任以上干部人员。
4.部长协调周例会: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每周一16:40分、公司会议室、各部门部长或临时特邀人员。
5.生产部周例会:生产部、生产部长、每周六13:00分、公司会议室、生产部人员、车间主任或临时特邀人员。
6.质控部周例会:质控部、质控部长、每周六16:40分、公司会议室、质控部全体人员或临时特邀人员。
7.其它临时性会议:另安排确定、另行安排确定、另行安排确定、公司会议室、另行安排确定。
3.2.2 其他会议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部门需临时召集会议,须事先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以便安排会议场所和提供必要的设施,会议组织由责任部门负责。
3.2.3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二天报请人事行政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3.2.4 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人事行政部有权拒绝安排。
3.2.5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人事行政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3.2.6 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3.2.7 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好座位,备好茶具茶水,通知与会者等)。
3.2.8 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如请假需经主持人批准。参会人员须准时到会,未及时请假或迟到者,会议开始五分钟内每次罚款五元,五分钟外按每分钟一元处以罚款,并由主持人开出罚单。
3.2.9 与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益,一经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会场内接听手机(会场内应将手机设定为振动或无声状态)或大声喧哗。
3.2.10 会议组织部门应在会后24小时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3.2.11 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露,否则按泄密论处。
3.2.12 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召开的会议(节假日除外),与会人员不打卡记时,不计(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