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②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④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⑤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①定期。每年__月及___月依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史,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②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可随时予以提升。
③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①人事部门根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期间内,依据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则另作规定。
②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①副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②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呈董事长核定;
③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④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