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每年举办一次,有关检查事项由人事室办理。
第三条 X光摄影由人事室与防疾中心接洽时间,请派巡回车至公司或工厂办理。经防疾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X光片,以助判断疾病。
第四条 一般检查由人事室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工厂由人事组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
第五条 有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
第六条 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第七条 人事室每届年终,应依检查表作成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措施及卫生改善的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