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纲要中所指新录用人员是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需要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
第三条 教育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一)使新录用人员明了企业机构之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科分管的庶务及营业方针等。
(二)使新录用人员深切体认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第四条 本训练的实施得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订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纲要实施。
第五条 新录用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单位服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各单位服务者容后补训。
第六条 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单位签报核准给予请假的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 训练讲习人员以部经理为主体,科主管协助。
第八条 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科掌管的庶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基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九条 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经董事长核准后可修改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