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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岗前培训的宗旨是要促使新聘用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各项规章制度,便于新聘用人员尽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
  1.公司创业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先进行5至8天培训,每隔2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 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订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培训阶段
  第六条 本公司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分支机构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受训者的岗位环境;
  3.介绍某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等;
  5.市场销售情况的分析及预测;
  6.对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聘用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 主持公司总部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价,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进一步评估的资料。
  第九条 新进人员在接受公司总部的培训之后,紧接着进行实地培训。
  第十条 分支机构的培训重点在于实际工作技术的学习。
  1.受训者了解未来工作情况的范围;
  2.从事未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十二条 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三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
  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本公司教育培训的内容由各分公司、部门可以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自行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内容:
  1.建立相关知识体系;
  2.有关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3.制度、程序、规划等方面的培训;
  4.工作态度与市场信息收集方法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必须确保通过新进人员教育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产品及其特性等内容,并对公司的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了解。
  第十六条 对新进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通过适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到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要讲求效率,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促进培训成功和公司发展。
  第十八条 态度与语言的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乐观、自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随时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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