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聘用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根据“从业人员退休办法”,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藉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金,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聘约人员概不列人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每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 解聘: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