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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作业细则

  目的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工作正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人事统一,并增进人事部门与其他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定本细则。
  主办
  第二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奉上级之命,负责下列人事业务。
  1.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
  2.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3.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经与各单位主管协商,拟订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5.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状况及公司政策,建议制订合理的员工待遇。
  6.制订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第三条 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1.专员职责:
  ①行政公文处理;
  ②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③招募行政工作;
  ④考绩行政工作。
  2.办事员职责:
  ①资料档案管理;
  ②劳保行政工作;
  ③考勤行政工作。
  第四条 人事科组织关系:
  1.受秘书处主任指挥与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
  2.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的询问、质疑予以解答。
  3.在权限范围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
  4.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组织
  第五条 为了实现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排,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订本公司“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体制
  第六条 为区分组织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而“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的基础。
  工作分析
  第七条 公司在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
  分层负贵
  第八条 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责,制订“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编制
  第九条 本公司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修订。
  人力控制
  第十条 根据编制,本公可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出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制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①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到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位”填妥后,交人事科办理;
  ②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③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④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指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招募甄试
  第十二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1.人事科收集人员增补申请单到一定时期,即行制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①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②资格条件限制;
  ③职位预算薪金;
  ④预定任用日期;
  ⑤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订;
  ⑥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⑦甄试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⑧场地安排;
  ⑨工作能力安排;
  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①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②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资料处理:
  ①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初试;
  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下列:
  ①专业测验(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②定向测验;
  ③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④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经评定未被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协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任用
  第十三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录用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提醒他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①保证书;
  ②服务自愿书;
  ③员工资料卡;
  ④相片3张;
  ⑤户口本;
  ⑥身份证复印本;
  ⑦体验表;
  ⑧扶养亲属申报表;
  ⑨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四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五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验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可暂时扣发。;
  第十六条 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列事项:
  ①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②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③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④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⑤若有豁要,填“住宿申请单”;
  ⑥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⑦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七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八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①填“人员异动记录薄,
  ②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③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④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⑥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保管。
  对保
  第十九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一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二条 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试用
  第二十三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四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指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①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②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③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六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七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训练
  第二十八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①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②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③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④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二十九条 在职训练
  ①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②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格考核受训员工;
  ③员工于接受训练后,均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人考核依据。
  第三十条 专业训练
  ①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②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③各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第三十一条 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
  辞职
  第三十二条 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合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三十四条 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①登记于人员变动记录薄内;
  ②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③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三十五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移交
  第三十六条 各级主管人员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三十七条 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①印章戳记清册;
  ②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③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④保管文卷目录;
  ⑤职责事务目录;
  ⑥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⑦保管图书清册。
  资料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三十九条 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薄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四十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四十一条 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四十二条 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1.人事异动案;
  2.人事奖惩案;
  3.人事考绩案;
  4.人事训练案;
  5.人事规章案
  6.人事勤务案;
  7.人事表报案;
  8.福利案;
  9.文康活动案;
  10.涉外事件案;
  11.涉外事件案;
  12.涉外事件案;
  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作业规则经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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