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的安全工作,按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 领导者的责任。
第四条 生产过程的客观原因,如:
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2.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3.生产工艺本身未有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第五条 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里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造成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工作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空气清度不符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存放超定额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第六条 个人的责任:
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劳动保护用品未使用或使用不适当。
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工作情绪不稳定。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安全教育
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宜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第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宜传。
安全技术知识
第九条 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如装上报替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醉、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氯溴甲烷灭火器、泡沫灭火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的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是指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三条 职工伤亡的范围: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公伤亡的事故包括:
1.职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第十四 条伤亡事故的分类: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和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于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里、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大检查。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