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文件签发后,送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
第三条 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第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五条 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六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第七条 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