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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其他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储备基金;
  (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七)利润归还投资;
  (八)应付优先股股利;
  (九)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十)应付普通股股利;
  (十一)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十二)未分配利润。
  三、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四、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转入)。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五、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应转增的资本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六、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本科目(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如果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单项留用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补充流动资本),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七、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末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八、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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