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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人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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