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备查账簿的示范格式如下: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公司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人民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而存入人民银行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账款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代发行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待转发行费用”项目,反映证券发行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转发行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购入贷款”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本金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购入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其后计提的利息,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公司购入贷款及购入贷款应收利息低于经批准认定的价值的差额,在“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项目反映。
(15)“待处置贷款”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贷款呆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在处置整体债权时,取得的用于偿债的资产以及以非清算方式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全部资产等取得的待处置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按各项待处置资产的类别分项填列。
(19)“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租赁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经营或融资租赁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租赁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公司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不在本项目反映,在“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或取得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含1年)摊销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33)“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未交纳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7)“代发行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9)“租赁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租赁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租赁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向人民银行再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在会议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科目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48)“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已入账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利得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生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租赁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咨询服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各项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咨询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证券发行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咨询收入、证券发行收入、汇兑收益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债权重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权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处置资产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获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产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不在本项目反映。
(8)“租赁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取得的租赁收益。本项目应根据“租赁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租赁损失,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对外进行各项长短期投资以及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损失,以“-”号填列。
(11)“费用和损失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其他支出”、“营业费用”、“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12)“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证券发行成本”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利息支出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债权重组损失”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处置资产损失”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产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损失,不在本项目反映。
(1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如为经营亏损,以“-”号填列。
(1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取得或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债权重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重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债权重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处置资产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待处置贷款的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待处置贷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代发行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待处置资产租赁业务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待处置资产转入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债权重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重组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置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⑧“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⑨“代发行证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待转发行费用”、“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⑩“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从被投资单位分回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利息收入。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收回债券的本金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投资,其利息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分析填列。
⑥“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债权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公司取得的除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⑧“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公司自行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为发行股票、债券或向金融企业借款等筹资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咨询费、公证费、印刷费等。这里所指的现金支出是指资金到达公司之前发生的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或债券,由受托单位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抵扣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⑧“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应付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⑨“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⑩“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公司利润分配、年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2.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应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6)“转增资本的利润”项目,反映公司用利润转增的资本。
(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五)营业费用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经营费用。
2.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根据“经营费用”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中本年发生额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上年累计数”栏各项目,根据上年“经营费用明细表”所反映的数字填列。
三、会计报表附注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会计政策的说明
会计政策是指公司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收入的确认、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及期末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债权重组损益和处置资产损益的确认方法、贷款呆账准备的核算方法、合并政策等等。
(二)会计估计的说明
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依据所作的判断。包括: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的确定,等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等等,并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可确定的理由。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以及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