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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人,遗失由各自负责。
  13.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宇画或钉挂物品。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6.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淋浴以20分钟为限。
  1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食品。
  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1.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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