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三条 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第四条 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五条 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六条 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七条 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