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日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馆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以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可随意阅览,阅毕应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二)借书时间、借阅期间及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三)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单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四)罚则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偿。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应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应签报议处。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随时呈请董事长裁决。
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