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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信息处理准则

  第一条 通则
  1.有关订单信息的获得、报告、整理、订单活动有关事项,依本规定来实施。
  2.本规定订立以下的事项:
  (1)订单信息获得的活动方针的决定及指示,及以此为基准做负责区域的指示和通路的把握。
  (2)打听及各种调查方法。
  (3)信息报告的做成记录。
  (4)报告的整理及账目记录。
  (5)记单获得的促成及联络。
  (6)对于内外情报提供的奖励制度的实施。
  3.行销企划部门依照本要领的实施和管理来工作。
  第二条 打听的方式和处理:
  1.对于订单信息的获得的活动方针经由部门主管的裁决订立,全体应有组织有计划的彻底实施这项方针。在固定的期间,营业部员要每月举行一次活动。
  2.打听调查的要领另行订立,并对负责者实施训练。
  第三条 调查的整理:
  1.在做打听调查的时候,应在调查记录上记录重要事项,并向行销企划部门报告。
  2.调查所得资料也同样应将其资料送给行销企划部门。
  第四条 联络:
  1.行销企划部门在从营业务单位得到以上的报告时,应将其内容做一番检查,当然亦要评估报告价值。如果认定其确有价值时,应对营业单位做各种行销计划。
  2.营业单位在接到销售活动的目标指示的时候,应订立日程表并通知其计划日程,以此作为活动基准,而其结果亦要经常向行销企划部门做报告。
  第五条管理:
  1.行销企划部门亦要对其预定日程和实际业绩,经常作评估及管理。
  2.对于所提出的情报,经过审查的结果,如果承认其适宜且有效的时候,应支付费用。
  一般的信息,以此为基准,当接受订单时,亦应呈上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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