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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运输的联络
  物料管理部门接到业务郁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宜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门补充,着有则依“成品退贷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二条 退货品的验收
  1.退货品运回工厂后,仓储部门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第一联存于会计科,第二联送收货部门存,第三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申请费用,第四联迭业务部门向客户取回原发票或销货证明书。
  2.物料管理部门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条 退货品的处理
  退货品的处理方式确需重处理者,物料管理部门应督促处理部门领回处理。
  第四条 退货的更正
  1.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物料管理部门应暂于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第三联由运输公司携回依此申请运费,第二联送回业务部门处理,第一联暂存仓运科依此督促。
  2.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屑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赞料管理部门办理销案。
  3.若退货品系属衰退时,业务部门应于原开“退货单”第四联注明“退货品不符”后,送回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办理退回客户,将其交运作业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井在“成品交运单”注明“退换货不入账”,本项退回的运费应由客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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