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客户投诉实际损失金额的责任分摊计算。
由总经理室每月八日前汇总结案,制造部依发生原因归属责任,若系个人过失则全数分摊该责任人,若为两个以上的共同过失(同一部门或跨越部/1)则依责任轻重分别判定责任比例,以分摊损失金额。
第三条 处分标准。
经判定后的个人责任负担金额如表14—14。
责任负担金额 |
处分标准 |
备注 |
10000元以下 |
检讨书,另扣每基点数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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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50000元 |
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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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100000元 |
警告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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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200000元 |
记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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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400000元 |
记过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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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1—1000000元 |
记大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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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元以上 |
记大过二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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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票据错误或附件等资料错误遭客户投诉者。
2.因财务错误遭客户投诉者。
3.未依制作规范予以备料、用料遭致客户投诉者。
4.经剔除的不合格产品混入正常品缴库遭致客户投诉者。
5.成品交运超出应收范围未经客户同意遭客户投诉者。
6.擅自减少有关生产资料者。
7.业务人员对于特殊质量要求,未反映给有关部门遭客户投诉者。
8.订单误记遭致客户投诉。
9.交货延迟者。
10.装运错误者。
11.交货单误记者。
12.仓储保管不当者。
13.外观标志不符规格者。
14.检验资料不符者。
15.其他。
以上一经查证属实者,即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并上报总经理校^后由人事部门公布。
第五条 行政处罚折算:
1.警告一次,处罚400元以上。
2.记小过一次,以每基数处罚800元以上。
3.记大过以上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处罚。
第六条 以上处分原则,执行时由总经理室依照《客户投资损失金额算基准》初步确定(如表14—15),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公布。
损失项目 |
捐失金额计算方法 |
索赔 |
依实际赔偿金额计算损失。 |
折让 |
依实际折让金额计算损失。 |
退回 |
依实际退回数量以实际售价的15%核算掴失金额。 |
补送 |
依甲级品售价核算补送制品的金额核算损失。 |
重修 |
依重新处理的工缴费用加搬运费核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