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设备引进管理条例

  (一)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程序

要点

呈核

1.请购单上应详细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买价条件

2.买卖惯例需超交者应注明

3.现场选用较贵材料时,联络请购部门述明原因

4.按核决权限呈核

订购

1.需预付定金,内外销价需办退税或规定多少金额以上或有附带条

 件等应制订买卖合同

2.再向厂商确认价格、交货期、质量条件

3.分批交货者在请购单上盖分批交货单

4.订购单(采用联络函式传真机)寄交厂商,无法按需用日期交货的

 案件联络请购部门

催交

1.约交日期前应再确认交货期

2.无法在约交日期前交货时联络请购部门并列入交货期异常控制表内催办

3.已逾约交货日期尚未到货应加紧催交

整理付款

1.发票抬头及内容是否相符

2.发票金额与请购单价格是否相等

3.是否有预付款或暂借款应处理

4.是否需要扣款

5.需要办退税的请购单转告退税部门

6.以内销价采购供外销用材料,应先收齐退税同意书方可办理付歉

收件、分发、核对

1.收件

2.按分配原则指振经办人

3.核对品名

4.核对规格

5.核对数量

6.核对需要日期

询价

1.选择询价对象及地区

2.询价

3.整理报价资料

4.确认请讲内容

5.寻找对抗品

6.选择开发对象

7.询价索样

8.整理对抗品资料及样品送样

9.整理检验结果

议价、比价、呈核

 

1.调查市场行情

2.校对资金预算

3.选择议价对象

4.研拟底价

5.研议采购条件

6.议价(或公开比价)

7.填写上次报价记录  

8.估算梅(空)运费

9.估算保险费

10.核对付款条件

11.比较交货期限

12.检查卸货条件

13.估算关税

14.按核决权限呈核

进口、签证、结汇

 

1.缮打输入许可证申请书

2.缮写用途说明书

3.备妥签证必要文件

4.提案申请签证

5.签证专案申请作业

 缮造申请书及附件(度量衡摇、无线电6e材)整理必要文件提案申请

6.申请结汇

7.整理结汇文件

8.核对签证结汇文件

9.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证作业

投保、船务

1.洽订保率

2.投保缴交保险费

3.治订特约船公司及运费

4.指定船舶公司

5.交涉货柜使用期限

6.核算运费

7.缴交运费

8.处理大宗材料船务

  第三条 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第五条 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机构
  第六条 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称“总工办”)、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第七条 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第八条 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三)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第十条 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第十一条 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第十三条 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务事项。
  (四)纪律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引进项目的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引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第十七条 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单独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第十九条 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工作关系和需要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