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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主任薪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待遇包括:
  1.本薪;
  2.车辆津贴;
  3.交际津贴;
  4.成交奖金;
  5.职级加给;
  6.职务加给;
  7.绩效奖金;
  8.年终奖金;
  第三条 职务加给: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职务加给依该组上月与本月组平均数按“职务加给发标准表”所列标准表如下。
  1.上月与本月组绩平均数的计算方式为:(上月全组实绩总额+本月全组实绩总额)÷(上月全组编制人数+本月组编制人数);
  2.职务加给的发给标准如表4—7:
  3.初任营业主任其职务加给一律依第一级的标准发给;
  4.本公司的营业主任连续2个月业绩平均数在8万元以下,除因情况特日、经呈报总经理核准继续担任外,该组营业主任应予降调为外务人员。
  第四条 绩效奖金: 
  1.本公司的营业主任得依其所隶属单位(如遇人事变动时,应以变动后所隶属单位为准)每月的经营绩效竞赛成绩依《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的规定以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2.正式外务员不论其于月内之任何一天升任营业主任,均得依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第五条 年终奖金:
  本公司营业主任年终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服务满3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2.服务满半年者,发给二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3.服务满9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三个月薪额的奖金;
  4.服务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5.上列奖金系列以删元加上职级加给及职务加给(全年度平均额)为计算的标准;
  6.营业主任任职期间如经降调为外务人员时,则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悉依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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