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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号,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值班护士填写转科通知单,通告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病员,接到病员转入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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