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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工程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所属企业在方案通过后,扩初设计前应完成产品标准化的制定工作,并报总部审批。
第四十四条 在扩初设计进行过程中应选择项目中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提前进行施工图设计(委托单位不少于二家),并对设计文件进行成本核算,将核算结果及成本控制目标上报总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各项目的规费交纳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一研究交纳的办法,用足、用好政策,做好相关设计文件的调整工作,原则要求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各地工程部(或前期部)做好摸底工作,并列出各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及规费交纳的办法。
第四十六条 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包死价格,并编制工程实施计划书(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分期开、竣工计划;成本控制标准;材料供应计划;发包计划等)。
第四十七条 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内部会审,审核主要内容为细部及使用功能是否与标准化相符合。
第四十八条 工程管理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管理, 在工程进行中一定要注意细部结构的处理,确保细部美观,景观统一,室内外工程人性化。
第四十九条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情况每月应以报表形式上报总部,对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电话通知,并书面报告总部。
第五十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凡涉及费用的签证必须经所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
第五十一条 工地现场包装及文明标化,由建设方提出要求,施工单位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实施。
第五十二条 工程施工验收完毕,应组织好移交物业的工作。移交内容包括:资料、实物、后续管理交付、各施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同时应履行好书面交接程序。工程档案管理由所属企业进行收集并整理,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完成后装订成册移交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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