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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劳动合同制管理,临时聘用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协议》;
2.公司劳动合同及《临时聘用协议》以国家《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规条例为依据,双方如有另行约定的款项,以双方约定的各项规定为准,本手册及《临时聘用协议》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固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岗位等级为部门经理以上副总经理以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 年。特殊人才特殊岗位可采用非固定期限。
4.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5)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支付违约金;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违约金计算:离职前12 个月平均月收入×未履行合同年限,工作未满12 个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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