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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 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 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文秘资源网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 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 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 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 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 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 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 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 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 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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