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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工作职权

一、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二、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经济合同。
三、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四、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理、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五、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六、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应事先征求技术副厂长的意见。
七、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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