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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
  办公室工作要在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围绕“小分工、大合作”原则开展工作,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1.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区长通过办公室主任向办公室安排工作,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工作人员不直接向区长汇报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向区长汇报工作,以保证区长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全局性问题和工作。
  2.无论何种原因,办公室所有人员因公外出或有事请假一天者,由主任批准,连续在一天以上者,由区长批准。
  3.坚持领导带班,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上班时间,大办公室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脱岗,若有事外出要搞好协调,确保有人在岗。
  4.凡是各部门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下发文件,首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明确意见后,由办公室各联系人审核按区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程序办理。各牵头单位按规范格式自行印制。凡是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对外的行文,要将文件审核签发卡片、文件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15份交区政府办公室内务股,其中,7份分发区政府领导,3份存档,3份分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科。
  5.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到,每月汇总一次,并公布出勤情况。
  6.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将当天自己的工作、学习等情况记录下来,便于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7.实行周一下午例会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总结、安排工作,提出问题并按计划进行学习。
  8.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召开会议报办公室主任安排,凡需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含街道主任)参加的会议未经区长批准不予安排,凡以部门召开的会议或政府组成部门副职参加的会议,未经分管副区长同意不予安排。
  9.实行督办制度。凡是领导责成办公室人员落实的事情,接受任务的当事人,要及时填写领导批办文件(材料)办理情况登记表,全程督办相关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并及时向交办任务的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10.实行自我规范制度。凡是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人,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出自己分工负责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工作标准。
  11.实行廉洁自律制度。办公室人员必须洁身自好,不准借在领导身边工作之便给基层和群众添麻烦,不准“吃、拿、卡、要”.要热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树立人民满意公务员良好形象。
  12.实行电报处理制度。收到各级明传电报后,接报人首先要填写明传电报登记簿,并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或区长,待区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注处理意见后,业务工作主要联系人或接收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电报内容,将领导签注的处理意见简要填写在明传电报登记簿上,根据领导签注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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