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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工作制度(二)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
  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药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负责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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