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嘱查对制度
1.每班护士应做好转抄和处理医嘱后的查对工作;转抄和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应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弄清楚后方可执行。
2.对正在抢救病员时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的护士必须重复一遍,经医护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后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后再遗弃。
3.整理医嘱、治疗、服药单后需经两人共同查对,护士长每周对医嘱进行总查对。
二、必须执行的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处置前必须严格三查七对。
三查:摆药后查;服药及注射处置前查;服药及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或原剂有无变质,针剂的安瓿瓶有无裂痕,是否过期,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晰不使用。2.突然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可执行;发药、注射、输液时如病员提出疑问时,应及时查清后再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使用毒、麻、剧、限制药品时,必须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