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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室制度

  一、对于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二、各科观察室值班的医师和急诊值班的护士,根据病员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进行观察室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格式及时填写病历;护士按规定要求进行护理记录,随时对病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过程进行记录。
  三、观察室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对重病员随时查视,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诊治重点。
  四、观察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护理,按医嘱要求进行治疗,了解病情并及时向医师反映病员的情况。
  五、值班医生和护士对病员的病情变化,要随时到床边,以免贻误病情。
  六、值班医生和护士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认真细致地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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