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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门诊部在医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门诊组长组织、计划、督促检查门诊的各项工作,门诊部的所有人员者应该接受门诊组长的领导。
  二、门诊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病员的同情心,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耐心解释;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和工作帽、配戴服务牌。
  三、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开诊,门诊部个别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必须提前一天报告组长,组长需要休息应提前一天报告院长或副院长;门诊部不得因个别人的行为关门让其他人休息,每天必须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门诊部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五、对就诊病员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凡疑难病人三次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会诊。
  六、门诊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必须有病情记录,若需要特殊证明者,必须有病员所在单位介绍信,并将介绍信保存备查。
  七、门诊部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加强候诊宣传和管理工作,对候诊病员进行卫生预防知识宣传,对急诊和老弱残者给予照顾,优先就诊。
  八、门诊部药房人员应做到划价准确,发药不得出错,告诉病员用药方法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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