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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或调整人员时,应先依据《员工异动申请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或办理变动事宜。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
  一、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身份证、人口流动证、健康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二、填写《员工个人资料表》
  三、参加至少3天的入厂培训(人事部组织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状况培训及各部门组织的工作职责及技能培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除全勤奖以外的其他奖金)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第六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以辞退处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签定人事合同)转为正式员工,建立人事档案,享受绩效奖等奖金及薪资的提升。
  第七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八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办公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网络聊天、玩游戏以及做其他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办公室进餐。
  四、爱护公物,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公司、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并办理《外出申请单》后方可离开。
  六、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确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人事部审批,由人事部统计加班费或安排调休(除制造部/品质部的一线员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调休算外,其它各部门员工、主管、经理的超时加班一律不计加班薪资和调休。)
  第十条 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条 出勤要求
  一、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二、迟到早退扣款规则:1个月内最多允许5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3次为免扣款,如每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免扣款次数超过3次后,每分钟扣款2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7次者当缺勤1天计。
  三、员工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扣除其双倍应发工资。连续旷工3日及月累计旷工5日者,视作自动离职。
  第十二条 打卡要求:
  1.员工正式上班后领取卡牌以计时,迟到、早退以卡牌为准。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纸上不允许私自乱涂乱画,否则罚款10元。
  3.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各罚款20元。
  4.漏打卡时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批准,报人事部核准加盖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罚款,如属于个人行为忘打卡者,扣罚款2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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