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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管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购买根据业务需要,所需要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由行政部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编制购买计划,凭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票购领凭单”,到税务部门购买。
  第二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印刷办法
  商店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票使用量较大或因经营业务特殊需要编制使用特定格式和多联发票及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式样时,由有关部门提出,交企业财务审计部审查后,转行政部向税务部门申请并持税务部门核发的“印刷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通知书”,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
  第三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领取
  1.企业所需的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领取,统一由财会人员到行政部领取,其他人员不得领取。
  2.企业行政部应加强对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建立“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领用登记簿”。
  第四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登记办法
  1.购买、自印、发出时,要对数并按号码顺序登记,以便备查。按季向所在税务部门报送“企业使用发货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情况报表”。
  2.企业会计组对营业部门使用的发票,要核定固定本数,原则上每个营业部门一本,并以旧发票到会计室换取新发票。
  第五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使用
  1.发票和收据必须复写,按照号码顺序使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抬头如不写单位,应画横线;文字数字必须端正、清楚,开票人必须要签全名。如果发现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应另开一份,并将作废的一份贴在原存根联上一并保存,同时,在作废票上写清“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图章。
  2.营业部对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由主任按照发票顺序号码,逐号进行检查,是否有空白发票、短联和短号。经主任检查准确后,用旧发票到企业会计室办理换取新发票手续,同时在旧发票封面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
  1.企业会计室应责成专人对营业部的发票领取、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核对。2.企业会计室对营业部门交来的旧发票,按日、号码归类整理打捆,妥善保管。
  3.发票、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存根保管期为五年。销毁发票存根,必须造册登记,并向所在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4.商店营业部门变动时,财会人员和营业部门主任应将未使用和已使用的发票收回。交商店财会人员注销,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个人销售凭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1.个人销售凭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发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销售凭证统一由行政部印刷;企业财务人员领取、发放,并按照领取的数量、编号顺序进行登记。
  3.对每个营业部门的个人销售凭证,加强管理,妥善保存,防止丢失。
  4.个人销售凭证是个人购买商品的一种证明,所以不得加盖任何公章。
  第八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
  1.对本企业购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同现金管理一样,建立账簿,严格领、发、存手续。
  2.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到商店购买商品,如需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由商店会计室负责办理。3.填开给购货方的发票注意事项
  (l)要填列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
  (2)交易价格与税款分别填列;
  (3)专用发票金额栏是不含税的金额,若为含税价格则应用下列公式换成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率)
  (4)金额栏与税额栏合计必须与价税合计栏(大写)相等;
  (5)按照规定专用发票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和购销双方的电话号码也要填写清楚。
  4.厂家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账:
  (l)没有填列售货方或购货方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号码;
  (2)填列的纳税登记号与购货方或销货方的真实号码不相符;
  (3)单联填写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4)交易价格与税款计算有差错;
  (5)适用税率与税款计算有差错;
  (6)抵扣联没有加盖规定的印章。以上规定,采购、合同、物价、财会各个环节都要认真执行,严格把关,避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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