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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主席职责
  1.医院工会委员会在县总工会及卫生局工会委员会、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席及成员由全体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全体工会会员的监督和批评。
  3.工会委员会是医院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主席有责任督促会员按工会规定按期缴纳工会会费。
  4.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会员意见、愿望和正当要求。
  5.审查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经费工作审查报告,做到工会经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帐目公开。
  6.坚持民主化、群众化,保持同全体会员的密切联系;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组织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建设、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参加医疗卫生改革、完成经济指标、实现医院的任务目标。
  二、工会工作制度
  1.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工作、受工会会员信赖的工会领导队伍;按全国总工会章程规定,医院工会领导机构由3-5人组成,设立工会主席1人。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学习经济工作和工会业务知识。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意见、愿望和要求。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工会会员说话办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全院工会会员的批评和监督。
  4.医院工会领导班子成员,依靠全体会员,开展节假日旅游活动、开展文体活动;关心会员,为会员祝贺生日,对生病会员或家属进行慰问,关心帮助去世职工的家属或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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