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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收据管理制度

  一、医院使用的所有的空白收据,由本院财务部门统一制定,统一购回、统一保存、统一管理,并对空白收据实行分类及连续编号。
  二、设立票据分类专用领取登记簿,凡有关科室或人员领用空白票据,必须在登记簿上按照规定项目,填写发票序号、正式发票的起止号码、领取本数、领取人及领取时间。
  三、各科室及领用人对所领入票据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自行销毁和遗失,如果发生意外,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四、医院的票据使用实行换领管理办法,即领用者将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缴回财务部门核销以后,再领用新的票据。
  五、凡书写完毕或其他原因缴回票据时,在专用登记簿上填写缴回本数、作废张数、缴回时间及缴回人。
  领用者缴回票据时,事先对票据存根进行金额合计,并在票据封面上签注交回时间,对作废票据单独进行金额合计,并由缴回票据人在封面签字,借以保证空白收据的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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