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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和检查工作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为依据。抽查用票单位使用和取得发票百份违章率不得高于2%。对所辖区发票用户发票管理使用情况月检查面不低于10%,按规定填写《企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表》和《企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登记簿》。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领购和保管发票,在发票管理中,要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企业领、用、存情况与《发票购(印)簿》及台帐登记情况相符。发生重大专用发票被盗或丢失案,应及时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交叉稽核至少传递十份。发票违章处罚率不得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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