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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维护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领导,维护内部稳定,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一切不安定因素,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信访工作责任制:政工干部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本单位职工在领导接待日,可直接找单位责任人反映情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助单位责任人开展信访工作。
  2.工作方针:责任人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加强防范工作,确保一方的稳定。
  3.日常工作:责任人应经常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全体队员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4.处理、回复:责任人接到信访件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写信人作出回复;如本单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矛盾的加剧。
  5.部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开展思想交流活动,了解职工最新情况,发现不安定团结的隐患,应立即向单位责任人汇报,同时协助责任人做好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
  6.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时间:8:00—16:00。
  7.接待要求:耐心听取,认真记录,细心解答,礼貌用语。
  8.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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