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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结算规程

  1.公司代销员按供货单位建立代销商品金额账,负责代销商品结算工作。
  2.代销员凭保管员转来的“代销商品入库单”第5联增记代销商品分户账金额。
  3.代销员将保管员转来的“代销商品出库单”第5联留存备查,以掌握商品出库(上柜台)情况。
  4.供货单位要求结算货款时,代销员必须亲自查看“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商品总结存数量(包括仓库、柜台),对月清月结的商品要查看仓库账结存数量和柜台实存数量,以进货数量挤出销售数量。
  5.代销员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代销商品货款结算的规定,填制“代销商品结算通知单”(一式三联)签字后转给部门业务主任(结算通知单上填写的付款数量、金额应与人库单数量、金额一致,与工厂发票一致)。
  6.部门业务主任按结算通知单进行复核、查看账目,盘清实物及残损商品等,无误后签字转商店主管经理签字后,转商店会计室。
  7.公司会计室接到结算通知单和工厂发票,审核无误后向供货方付款结算。
  8.“会计”付款后将结算通知单第1、3联签字后3联转回代销员,1联转营业部门。
  9.代销员收到会计室转来的结算通知单与“代销商品入库单”,经复核无误后,登记减少“代销商品分户金额账”。
  10.月末由公司代销员将“代销商品分户金额账与会计室”代销商品款分户金额账核对一致。
  11.月末代销员将未付款的“代销商品入库单”汇总金额与分户账总金额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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